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是否包含增值稅?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關于印花稅是怎么規(guī)定的。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的計稅依據(jù),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這里首先明確了,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不包括增值稅,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包括增值稅了。原文寫的很明白,“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那顧名思義,如果合同不列明增值稅稅款,那就還是要包含增值稅的。下面看兩個例子大家就會完全明白了。
例1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13萬元,沒有單獨列明增值稅款,則該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為113萬元。
例2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13萬元,并注明不含增值稅金額100萬元、增值稅13萬元,則該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為100萬元。
看完上面兩個例子,大家是不是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否包含增值稅完全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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