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商標做得小小的,卻把碰瓷大牌的商標放大,慈溪周巷這家小食品廠因為“別出心裁”的商品外觀設計吃了“苦頭”,被大牌起訴,最終被法院判決賠償大牌20萬元。近日,這一判決已經(jīng)生效。
“好吃點”狀告“好吃香”
2020年10月30日,達利集團的委托代理人在某網(wǎng)站上發(fā)現(xiàn)這家食品廠生產(chǎn)銷售的一款酥性餅干外包裝,乍一看跟達利集團旗下產(chǎn)品外包裝很像,特別是上面“好吃香”幾個字的設計,與達利集團注冊商標“好吃點”如出一轍,于是下了一單。同年11月9日,達利集團向上海市新虹橋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jù)公證。
判了!慈溪這家企業(yè),被判賠償20萬元!
上圖為“好吃香”,下圖為“好吃點”
開庭時,公證密封的快遞包裹被打開,里面有一箱餅干。外包裝箱前后正面中間上方及兩側面右上方均標注有“好吃香”。打開包裝箱,內(nèi)有小袋裝圓形餅干若干包,餅干包裝上部標有“好吃香”字樣。
達利集團起訴稱,集團于2007年經(jīng)核準注冊涉案商標“好吃點”,該商標獲得過較多榮譽,在全國范圍內(nèi)有極高知名度。被告食品廠擅自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產(chǎn)品上突出使用了“好吃香”字樣,
該標識與“好吃點”商標近似,構成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要求賠償40萬元損失。
被告食品廠答辯稱,原告達利集團的注冊商標為“好吃點”,而自己標注的是“好吃香”,且包裝上廠名、廠址標注明確,不會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或者誤認,不存在任何對“好吃點”注冊商標侵權行為。據(jù)悉,被訴侵權食品廠有自己的商標,但顯示在包裝上的字號相對較小,不那么明顯。
另外,食品廠還對40萬元的賠償金額提出異議。食品廠認為,工廠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較小,被訴侵權商品為餅干類產(chǎn)品,價格便宜、利潤低,無論是被告侵權獲利還是被告被侵權造成的損失,均遠遠達不到40萬元,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標識“傍名牌”被判侵權
據(jù)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該“好吃香”標識從字體和讀音都與原告標識近似,在被告自己注冊了商標的情況下,卻將自己的商標弱化,對未注冊的“好吃香”標識進行放大突出使用,使消費者更容易注意到“好吃香”三字,
客觀上起到了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
另外,從兩者外觀上比較,“好吃香”與“好吃點”商標,兩者整體外形相似,兩者前二字均相同,雖然第三字“香”與“點”字、音均不同,但字體相近,
故應認定兩者構成近似。鑒于以上,法院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于賠償金額,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告主張含合理維權費用的損失40萬元,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因侵權造成原告損失或被告食品廠獲益的證據(jù),結合原告選擇適用法定賠償?shù)脑V訟意見,考慮到被訴侵權商品的售價、公證書中顯示的可售數(shù)量、涉案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和知名度、被告食品廠的行為性質(zhì)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及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等因素,
法院最后酌定被告食品廠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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