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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日期:2019-11-22 16:11:37      點擊:

2018年6月26日,由阿里巴巴倡議并由社會科學領域全球頂尖學者共同發(fā)起的開放型研究機構羅漢堂在杭州成立,其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數(shù)字技術對經(jīng)濟和社會的影響,包括了當下很多廣受關注的緊迫問題,如普惠性增長、競爭政策、未來數(shù)字金融、工作性質的變革和數(shù)據(jù)隱私保護等。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羅漢堂官方網(wǎng)站羅漢堂這個名字沿襲了阿里巴巴一貫的武俠情懷,但可惜的是在商標注冊方面和它的前輩“達摩院”一樣,慘遭駁回。(阿里“達摩院”商標被駁回,宗教人士感情不容傷害!)

近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公布了阿里巴巴11份“羅漢堂”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查閱這些決定書發(fā)現(xiàn),11個“羅漢堂”商標的注冊申請全部被予以駁回,商評委給出的理由是:

申請商標為無其他構成要素的純文字商標“羅漢堂”,整體以普通印刷字體形式顯示。該標志中“羅漢”為“阿羅漢”的簡稱,是佛教偶像“釋迦牟尼”的十種稱號之一,其作為商標指定使用在復審商品上易有傷害宗教人士感情之意,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申請商標已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關于因為傷害宗教感情而被駁回的商標,阿里不是首創(chuàng),有太多的商標因此而被駁回,比如下面這些。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第27349851號“修道家”商標: 申請商標系純文字商標,“修道家”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之情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7135410號“禪言蜜語及圖”商標: 申請商標“禪言蜜語”含文字“禪”,用作商標易產(chǎn)生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之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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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5022號“菩題院”商標: 該標識中“菩院”與“菩提”近似,屬于佛教用語,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服務項目上,有傷害宗教人士感情,易產(chǎn)生社會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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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50824號“茶行僧”商標: 申請商標中含有的“行僧”二字,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宗教等相聯(lián)系,指定使用在第30類茶、零食等商品上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因此,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所指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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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49645號“不二道”商標: 申請商標文字“不二道”易被理解為道教的一個流派,其作為商標用在電療器械等指定商品上,易傷害宗教人士感情,不宜作為商標使用,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情形。申請人未提交證據(jù)證明申請商標不屬于上述法條禁止之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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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39566號“福布施”商標: “布施”為宗教用語,用在指定服務上,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第24492550號“阿修羅”商標: “阿修羅”為佛教中的六道之一,是護法神天龍八部之一,將該文字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傷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申請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除了在駁回復審階段的之外,還有打到高院的,比如“釋迦哥”商標。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于“釋迦哥”商標是這樣認為的:

本案中,訴爭商標包含的“釋迦”二字雖然可以作為一種熱帶水果的名稱,但同時也是佛教師祖釋迦牟尼的簡稱,具有宗教含義。 宏誠果業(yè)公司有關“釋迦”并無宗教含義的上訴理由,依據(jù)不足,不能成立。在此基礎上,雖然訴爭商標在“釋迦”二字之外還添加了其他文字和圖形,但將其注冊為商標進行商業(yè)標識使用,仍然可能傷害宗教感情,進而產(chǎn)生不良影響。 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原審法院有關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認定正確。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其實,《商標審查指南》中明確指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不能注冊商標,其中“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民間信仰主要指媽祖等民間信仰。

同時,《商標審查指南》還舉例告訴了大家有哪些情形,會被判定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而哪些又不會。

比如這些會被判定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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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則不會判定為傷害宗教感情或信仰: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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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阿里巴巴在“羅漢堂”商標復審失敗后又再次重新提出了注冊“羅漢堂”商標的申請,你認為阿里會成功嗎?

繼“達摩院”之后,阿里“羅漢堂”商標也被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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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m.jrao.cn/2019/hyxw_1122/3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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