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古北水鎮(zhèn)旅游有限公司(下稱古北水鎮(zhèn)公司)與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壕科技)因在第33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古北水鎮(zhèn)”商標而引發(fā)商標爭奪戰(zhàn)以來,兩家公司又因在第25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古北水鎮(zhèn)”商標而對簿公堂。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古北水鎮(zhèn)公司申請注冊的第23409982號“古北水鎮(zhèn)”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最終被駁回。記者了解到,導致古北水鎮(zhèn)公司商標注冊申請被駁的權利障礙,是小壕科技在先申請注冊的第14073132號“古北水鎮(zhèn)”商標(下稱引證商標)。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代理商標 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申請先與后
實際上,這起案件并不是古北水鎮(zhèn)公司與小壕科技的第一次交鋒。據(jù)了解,2014年小壕科技在第25類和第33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古北水鎮(zhèn)”商標。2017年,兩家公司因同在第33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古北水鎮(zhèn)”商標而對簿公堂。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程序,此后,小壕科技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對小壕科技第14073131號“古北水鎮(zhèn)”商標(下稱案外商標)予以宣告無效并無不當,小壕科技申請再審的理由不能成立,駁回其再審申請。
古北水鎮(zhèn)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015年6月起,該公司開始進行商標布局,其中包括申請注冊“古北水鎮(zhèn)”系列商標。然而,小壕科技已先于2014年2月提出案外商標和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并在古北水鎮(zhèn)公司提交訴爭商標注冊申請前就收到了注冊公告。于是,兩家公司的商標爭奪戰(zhàn)就此展開,并為第二次交鋒埋下伏筆。
狹路再交鋒
2017年4月,古北水鎮(zhèn)公司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提出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服裝、鞋、帽子等第25類商品上。原商標局經審查,初步審定訴爭商標在宗教服裝、浴帽、睡眠用眼罩、理發(fā)用披肩等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申請,駁回在服裝、鞋、帽子、襪、手套(服裝)、披肩、衣服吊帶、婚紗等指定使用商品(下統(tǒng)稱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古北水鎮(zhèn)公司不服原商標局所作駁回決定,于2018年1月10日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申請復審。經審理,原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上完全相同,構成近似商標,據(jù)此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據(jù)了解,古北水鎮(zhèn)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針對引證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原商評委于2019年1月作出對引證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小壕科技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于原商評委針對訴爭商標作出的駁回復審決定,古北水鎮(zhèn)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引證商標系小壕科技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其“古北水鎮(zhèn)”系列商標,且此前案外商標已被宣告無效,基于同樣的理由,可以預見引證商標也即將被宣告無效,不再構成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權利障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引證商標是否系小壕科技惡意搶注并非該案審理范圍。截至該案一審判決作出前,古北水鎮(zhèn)公司并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引證商標已被宣告無效,引證商標仍為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構成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權利障礙。據(jù)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沒有支持古北水鎮(zhèn)公司的訴訟請求。
古北水鎮(zhèn)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程序成關鍵
該案中,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近似性判斷并不復雜,但因該案引證商標為其他未結案件中的待確權商標,程序問題成為關系兩案結局的關鍵。
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信息化項目管理處負責人馬君麗介紹,在我國,商標權作為財產權,一般須經注冊才會產生。行政機關對權利人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核準并發(fā)放商標注冊證系授權程序,發(fā)現(xiàn)他人注冊商標侵犯自己權益進而請求撤銷相應商標系確權程序。部分商標權利人,尤其是其品牌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往往既參與商標授權程序又參與商標確權程序,如該案中“古北水鎮(zhèn)”商標的權利人。
“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及實踐情形,商標授權程序比商標確權程序快一些。常見正當權利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發(fā)現(xiàn)有權利阻礙,再對他人搶注商標提起異議申請或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甚至是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申請復審后,再著手撤銷他人在先搶注的商標。駁回復審程序有審限要求,商標確權程序相對冗長且結果未必能夠將在先的權利障礙消除,審查員不可能一直等待確權結果。”馬君麗表示,該案中,古北水鎮(zhèn)公司在原商標局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后,于2018年1月10日提出駁回復審申請,2018年1月16日才對引證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此種情形下,即使等到商標授權程序的駁回復審審限即將屆滿再去審理該案,然而對引證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確權程序才剛剛進入到證據(jù)交換階段,距離作出裁定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能等待引證商標的確權裁判結果而再去審理訴爭商標的授權案件。
“時間即是金錢,在商標領域里亦是箴言。”關于程序問題,馬君麗表示,跳出案件本身,商標權利人不僅應熟知法律程序本身對時間的限制要求,還要重視并善于運用不同的法律程序。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王晶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