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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

日期:2021-06-21 11:09:53      點擊:

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做的越來越好,以前我們肯定都在不知不覺之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今后我們在生活、工作中就要注意了,如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可能會面臨巨額賠償。商標可以進行合法的轉讓,轉讓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商標剩下的有效期,那商標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以下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商標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

1、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商標專用權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注冊商標續(xù)展手續(xù)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2、商標權轉讓必須按著法律規(guī)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3、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1)對于受讓人用藥品注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的證明文件;

(2)對于受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注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3)對于受讓其他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注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5、許可他人使用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注冊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附送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的證明文件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商標局責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時,視為被許可人主體不合格,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6、在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的主體。

二、商標權轉讓有哪些轉讓形式

商標權轉讓的形式包括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商標權在進行轉讓時要注意商標權期限;商標轉讓要按著法律規(guī)定的方法、程序進行;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問題。

(一)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二)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三)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fā)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根據行政命令發(fā)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fā)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三、商標權的轉讓程序

商標是可以轉讓的,不論是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的商標,只是注冊商標的轉讓需要經過如下程序。

1 、 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達成商標轉讓的合意并簽訂轉讓協(xié)議 ;

2 、 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 , 商標受讓人向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繳納商標轉讓規(guī)費 ;

3 、 商標局受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 ;

4 、 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轉讓 ;

5 、 公告商標轉讓核準結果,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需要留意的是,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商標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于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如果簽訂手續(xù)已辦理完畢,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或視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大家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上知春路網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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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m.jrao.cn/trademark/sbzr/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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