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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是什么科目(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包含科目詳解)

日期:2023-04-19 09:26:14      點擊: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是什么科目?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科目,該科目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1)消費稅

涉及適用消費稅的產(chǎn)品或者進口貨物時,應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消費稅。

在我國境內(nèi)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2)資源稅

對開采特定礦產(chǎn)品或者生產(chǎn)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3)土地增值稅

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chǎn))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比例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50%以下(含50%)

30%

0

超過50%-100%(含100%)

40%

5%

超過100%-200%(含200%)

50%

15%

200%以上

60%

35%

(4)地方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的稅額為依據(jù),按2%的比例征收。

(5)房產(chǎn)稅

納稅義務人包括所有和集體、個人所有房屋的產(chǎn)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類。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jù)是房產(chǎn)原值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稅率1.2%。

2)從租計征。計稅依據(jù)為租金收入,稅率12%;對于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4%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jù)

稅率

從價計征

房產(chǎn)計稅余值

1.2%

從租計征

房屋租金

12%(個人4%)

(6)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m2)為計稅依據(jù),采用定額稅。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米土地使用稅年納稅額。

根據(jù)各個城市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如下:

區(qū)域

每平米每年稅額(元)

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qū)

1.5-30

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qū)

1.2-24

縣級市市區(qū)

0.9-18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

0.6-12

(7)印花稅

我境內(nèi)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說明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財產(chǎn)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nèi)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lián)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財產(chǎn)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chǎn)、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包括財產(chǎn)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jù)人

 

營業(yè)賬簿

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相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chǎn)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8)契稅

承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由多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或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由房地產(chǎn)轉讓者補交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河北省契稅稅率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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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m.jrao.cn/baike/23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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