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準則預付租金會計處理怎么做?
租賃方在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的時候,年初付了租金,但是租賃方并沒有開始租用。所以這部分能不能算到借:使用權資產(chǎn) 貸:預付賬款中呢?
按照新租賃準則規(guī)定,在租賃開始日就要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租賃負債”等。
提前預付租金會計分錄:
提前預付租金,分為兩種情況:1.租賃開始日前;2.租賃期間。
1.在租賃開始前
由于租賃關系尚未開始,承租方還沒有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租賃負債”等,提前預付的租金可以先作為“預付賬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預付租金)
貸:銀行存款
2.在租賃開始日,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租賃負債”等時沖減“預付賬款”:
借:使用權資產(chǎn)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初始費用和預付租金取得的進項稅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備注:未來預計收到的租金進項稅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預付賬款(預付租金)
銀行存款等(初始費用,如有)
3.在租賃期間提前預付租金的,由于已經(jīng)確認了“租賃負債”,只需要沖減該科目: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在收到出租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票時,根據(jù)專票注明稅額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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