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稅范圍包括什么?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對于普通消費者個人購車,車輛購置稅稅率計算公式: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例:假設購買一款車價為117000元的車型,消費者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的稅額為: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11.7萬元÷(1+17%)×10%=1萬元
(2)納稅人購買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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