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金融產(chǎn)品轉讓屬于營改增金融服務稅目下面的4個子稅目之一。
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稅率
金融商品轉讓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只能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舉例:假設某一般納稅人公司,其金融商品轉讓取得含稅收入3000元,該項金融商品的含稅買入價是2000元,無其他結轉,則處置該金融資產(chǎn)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000-2000)÷(1+6%)×6%=56.60元
注意:金融商品轉讓可以多種產(chǎn)品合并計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負來確認是否繳納增值稅。另外,不同金融商品轉讓的收益和虧損只能在一個年度內互抵,不得跨年抵減。
金融商品轉讓的會計處理
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guī)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chǎn)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chǎn)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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