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什么?根據規(guī)定,銀行本票指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是一種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由一個人來制作完成之后,并且交給另外一人,經過制票人的簽名并且承諾,近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付給一定金額的金錢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
銀行本票通俗理解舉例:本票案例分析
例如在廣東的某個地工廠某采購人員用該工廠開戶銀行簽發(fā)的、不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的銀行本票,前往另一家公司購置了批價值25萬元的物資。因為該采購人員保管不當,在前往另一家公司的路途中將其裝有銀行本票的提包丟失。在本票丟失后,這個廣東工廠根據該采購人員的消息告知,將銀行本票遺失情況通知給該銀行本票的付款銀行,要求銀行對其本票丟失進行掛失止付。但是這個銀行在得知本票丟失的上述情況后進行審查后拒絕辦理掛失止付:
(1)這個銀行拒絕掛失止付的行為正確嗎?
(2)該工廠在被銀行拒絕掛失止付后,該工廠應該怎樣維護工廠本身的權益呢?
【分析】
(1)銀行拒絕對該工廠掛失止付的行為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我國的《支付結算辦法》規(guī)定,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丟失,可以由該工廠弄丟本票的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對其進行掛失止付,如果沒有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話呢,銀行本票弄丟之后是不允許進行掛失止付的。
(2)廣東的這個工廠可以利用公示催告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也就是說廣東的這個工廠可以向銀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遞交公示催告申請請求,并且請求本票支付地的人民法院向銀行本票的付款銀行發(fā)出立即掛失止付、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且需要以公告方式通知到不確定的相關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的權利,如果逾期還沒有進行申報的,則表明權利是失敗的失敗,并且由本票支付地的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該銀行本票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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