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民事權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備的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則并非每個自然人都能夠具備。
2.民事權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為能力通常以達到一定的年齡標準,并具備正常的精神狀態(tài)為前提。
雖然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兩者又是密切相關的。自然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
B.民事權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而民事權利并不包括民事義務
D.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不得移轉或拋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除了人身權外一般是可以轉讓或拋棄的
民事權利能力與具體民事權利的不同在于:
第一,民事權利能力是取得具體民事權利的前提。法律賦予公民財產(chǎn)所有權的權利能力,但只有參加到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才能享有具體的民事權利,如果不參加具體的民事關系,就只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權利。
第二,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權利與承擔民事義務兩個方面,民事權利能力不僅是享有民事權利的前提,還是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而民事權利一般僅僅指權利,不包括民事義務。
第三,民事權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賦予的,而民事權利則是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產(chǎn)生的。
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一般說來,公民的權利能力與年齡無關,但有的權利能力,需要達到一定年齡時才能享有,如工作的權利能力。公民的權利能力是法律所賦予的,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非依法律不得限制與剝奪,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棄。
公民從事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應當具備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般說來,公民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力不受限制。只要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都可以自由地訂立合同。但是,公民的權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會發(fā)展條件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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