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相對穩(wěn)定的具有勞動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
無論是繳納社保、年休假、加班工資,還是經(jīng)濟補償、解雇賠償、工傷待遇等勞動權益,都建立在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
認定勞動關系一直是勞動仲裁比較常見的訴求,只有認定勞動關系之后,才能提出其它訴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以下是勞動關系認定三要素: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推薦閱讀:
5606人閱讀
3911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4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3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6人閱讀
1197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