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在說“商標侵權”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商標侵權嗎?事實上,,“商標侵權”全稱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中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中使用與其商標注冊相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中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四)偽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私自制造注冊商標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商標注冊并將更換商標的產品投放市場的;
(六)有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標準,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七)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如果看出,如果他人注冊商標銷售、推廣等行為屬于侵犯商標權,商標持有人有權起訴法院,因此,這里建議您,為了公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也為了產品的發(fā)展,必須注冊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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