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包括:
1、發(fā)明專利權
2、實用新型專利權
3、外觀設計專利權
1、發(fā)明專利權,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專利權,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專利權,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技術,顧名思義,是指被處于有效期內的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根據(jù)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的分類,主要是包括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外觀設計專利因為保護的是新設計,而非技術,所以,嚴格意義上說,應稱為專利設計,而不是專利技術。但是,大家通常所說的,有寬泛外延的專利技術一詞是把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都包括在內的。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技術僅僅是指被授權專利所保護的技術,也就是僅僅指被專利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技術,而不能認為專利說明書中所記載的技術都是專利技術,更不能認為未被授權的專利申請所記載的技術也是專利技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技術會隨著專利有效期的結束而變成非專利技術,或稱過期專利技術了,也就可以無償使用了。但是,需要注意是否有其他相關專利權仍處于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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