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馬登(Steve Madden)是一家主要生產(chǎn)和零售服裝、鞋履、皮帶、手袋和配飾的公司,而匡威(Converse)則主要是一家鞋履公司??锿鹪V馬登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但馬登請求法院駁回匡威的部分侵權主張。近日,美國馬薩諸塞州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駁回了馬登的這一請求。
匡威起訴稱,馬登出售的鞋子的外觀設計涉嫌侵犯其持有的外觀設計專利。馬登向法院提出動議,要求法院駁回匡威的部分申訴(第一項),理由是該項申訴未能陳述合理的侵權主張。
匡威于2018年在倫敦推出“RunStar Hike”運動鞋,并于2019年在美國發(fā)售。匡威已申請并獲得與該運動鞋設計相關的專利,包括第D873547號和第D874106號美國外觀設計專利。
2020年初,馬登開始銷售2個運動鞋品牌,即“Madden Girl Winnona Flatform High Top Sneaker”(以下稱為Winnona運動鞋)和“Shark Sneaker”(以下稱為Shark運動鞋)??锿J為這兩款運動鞋與其外觀設計非常相似,因此在2020年3月、4月和5月的3個不同場合通知馬登:Winnona和Shark運動鞋侵犯了匡威的第D873547號和第D874106號外觀設計專利,馬登應停止此類侵權行為。然而,馬登拒絕并繼續(xù)銷售涉嫌侵權的運動鞋。
2020年5月,匡威提起訴訟,對馬登提出2項指控,指控Winnona和Shark運動鞋侵犯了第D874106號外觀設計專利(第一項)以及Shark運動鞋侵犯了第D873547號外觀設計專利(第二項)。馬登請求法院駁回與Winnona運動鞋有關的第一項指控。對此,匡威辯稱,不能以Winnona運動鞋鞋底全部為胎面花紋設計而第D874106號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為鞋底后部的胎面花紋設計來說明前者未侵犯后者的專利??锿M一步回應說,馬登并沒有提交任何證據(jù)來說明兩個外觀設計明顯不同。
法院比較了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圖片,發(fā)現(xiàn)兩個設計并沒有不同到足以駁回匡威主張的程度。相反,普通消費者可能會產(chǎn)生混淆或受騙,認為被控產(chǎn)品是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插圖和Winnona運動鞋在許多方面幾乎相同,包括構成原告外觀設計的后鞋底的花紋。兩個設計唯一明顯的區(qū)別是胎面花紋延伸至Winnona運動鞋的全鞋底,而第D874106號外觀設計專利中的鞋底中間沒有胎面花紋。
基于上述情況,地區(qū)法院駁回了馬登提出的駁回匡威外觀設計部分專利侵權主張(第一項)的動議。(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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