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他一審判決予以公開。案號(2020)京73行初第16498號,原審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稱,原告稱訴爭商標為原告所屬電競隊BLG的吉祥物。原告使用系爭商標,并利用其影響力對系爭商標及原告進行宣傳推廣。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對該圖形商標的駁回決定。
法院查明,本案系爭商標(注冊號38508618)和與洋子創(chuàng)新公司注冊的引證商標一“SIROTAN”(注冊號3353795)、特易創(chuàng)株式會社注冊的引證商標二(注冊號27175915), .均在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以及指定使用的復審商品上構成近似商標,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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