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對某個商標提起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那么該商標所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在該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之日的前三年內,超過或者過后都不算有效證據。如果商標每閑置兩年就需要使用一下,并保留好證據。那么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如何申請撤銷呢?接下來知春路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1、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商標注冊人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
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fā)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2、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2、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如何申請撤銷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知春路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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